需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陪同来台、随行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下列人员: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
2、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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