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一、患者有损害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讲解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要征得其书面同意,应当向病人的近亲属说明情况。因抢救有生命危险的病人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病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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