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有哪些
1、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如下: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宣告自然人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3)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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