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要求家暴补偿可以吗
家庭暴力事件中所引发的离婚纠纷中,被施暴者享有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权益。
若受害者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方,损害赔偿事宜可与离婚诉讼程序同步进行;而倘若受害者为被告方,且离婚诉讼期间未曾提出损害赔偿诉求,之后仍有权利在离婚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提起赔偿要求。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事项,其所包含的范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损害赔偿外,还涵盖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既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又经由一方擅自赠与与其存在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方的夫妻共有之财物。
另外,无过错方因配偶实施重婚、同居行为所遭受的其他诸如经济等方面的实质性损失也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长家暴孩子算犯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剥夺人身自由,以及施行长期性的谩骂和恐吓等手段所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若身为父母者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家暴,便无疑触犯了法律。
在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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