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问题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3-07-21 17:15:10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隐瞒房屋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原因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还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为完成交易,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原业主的行为构成故意隐瞒,买方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民法典买房业主隐瞒房屋问题可否退定金

购买房屋时,业主有隐瞒房屋问题,对购房者进行欺诈的,购房者可申请撤销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撤销后,卖方要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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