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后最后一辆车后方没摆警示标识
时间:2023-04-06 17:40:24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三车追尾后最后一辆车后方没摆警示标识

如果是后车在超车道上行驶,而你是在行车道行驶,交警可以判定你负全责。因为在自己车道上行驶的车具有优先路权;如果是你两车都处在变道过程中,后车追尾,后车应当负全责。因为需要注意安全车距。现在判你全责,估计是你们在报案过程中,叙述时候,是你进入超车道占用了后车的正常行驶可到(后车司机一定强调自己在超车道上正常行驶了,并不像你所说其原来也在行车道上行驶)。你是否是被迫进入超车道的,没有录像难以认定。当初报案的时候,你应当强调自己是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别提那辆货车迫使你改道的事,后车就负全责了。当时就是要咬定自己正常行驶,因为那辆货车怎样行驶难以追查,交警处理问题也是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自己方便。记住:无论在普通公路还是在高速上行驶,只要不是在变道的过程中追尾,后车应该付全责,无论前方是出事导致的减速,还是你的车子发生故障抛锚,只要自己是在前面的道上,前车就有优先权,后车追尾都应该负全责。在高速上,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正常路况你的车速低于60,追尾交警判你负一定责任也是可能的。你低于最低限速属于违章,即过错方。过错方承担一定或者全部责任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

二、前车没有反光条,追尾承担多少责任

若是被追尾的,前车的处理方式为:

1、保留现场,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

3、事故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由交警调解决定赔偿事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诉至法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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