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出具认定书是不是就结束了
交警出具认定书不是就结束了,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有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该案件视为结案。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警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吗
有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电子驾驶证交警认可吗
电子驾驶证交警是否认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开通电子驾驶证服务的城市会交警认可,没有开通该服务的城市的交警不认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6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