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未遂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因为第三方的因素导致犯罪的目的没有得逞,实践当中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存在着犯罪未遂,本罪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未遂的处罚应该比较轻。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未遂犯可以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减轻多少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如遇到情节特别恶劣,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可以按照既遂犯同等处罚,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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