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北京电子工程总体研究所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存入资金100万元,但支取时却发现账上余额仅为1万元,为此该所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广发行航天桥支行返还存款及相应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电子研究所称,发现资金缩水后,当时银行负责人告知电子研究所,由于该行工作人员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正接受北京市公安局调查,请研究所等待处理结果。但储蓄纠纷发生已有8年,研究所多次向广发行航天桥支行交涉,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为此,研究所认为广发行航天桥支行应向其返还99万元及相应利息。
开庭时,广发行航天桥支行出具了两张信汇凭证,以证明研究所账户内的资金在1999年被转走30万元和69万元。两张信汇凭证上都有电子研究所及其员工李先生加盖的印鉴。
对此电子研究所表示,由于该笔款项被转走的时间,正与广发行航天桥支行工作人员发生巨额经济刑事犯罪行为的时间一致,因此该研究所要求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调取刑侦材料,鉴别信汇凭证上印鉴的真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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