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二、车祸中什么时候负主要责任
(一)主次要责任划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认定主要责任的情形
具体来说,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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