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土地确权手续的时候,产权持有人一般都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权证书或者是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所有权证书是指由当地城市的土地管权部门所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而使用权证明一般是指具有法律效率的承包合同或者是承租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农村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
3、乡镇部门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看看农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
4、县规划局会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农村朋友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农村房屋是不能进行确权的,像是在农田耕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房屋不能进行确权;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不能进行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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