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各个规定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即始于立案,终于一审判决之前,被害人,被害人无法起诉的则由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记载相关当事人信息、案发情况以及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也可口头起诉,口头起诉的,将制作笔录,原告确认后签名。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方法如下:
1、需要密切关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是个人,而非单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被害人个人之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全文8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