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三、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南京,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版》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版》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版》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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