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关于设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
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或公司经营范围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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