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预谋阶段是什么
绑架罪的预谋阶段是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准备工作的阶段,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
三、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的手段不同,绑架罪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抢劫罪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抢劫罪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绑架罪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抢劫罪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绑架罪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抢劫罪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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