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局所遵循的假期安排主要包括以下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
根据相关法规,以上各类节假日累计的总天数达到11个工作日之多。这些法定年休假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主要用于举办纪念、庆祝等专项活动的歇息时间,同时也是劳动者得以享受的一类休息日权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