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将案件分发到不同的庭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分流的效率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速度。分流案件程序的设计及流转的快慢,直接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也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
一、传唤做了笔录当天放出来有没有犯罪案底
传唤去做了笔录后当天直接放出来后没有犯罪案底。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庭审笔录是由法定公职人员(书记员)作出的,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另外,由于庭审笔录的内容涵容审判人员的庭审活动,是法院内部检查、监督案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庭审笔录具有“公共权利”的属性,庭审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可以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都将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
现行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较为合理,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主观的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
二、二审与一审还有再审的区别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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