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以及迁移户口的步骤如下:步骤
一、提交资料提交《就业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上填写具体的入户地址及手机号码(详见样板)。考取研究生者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具体的入户地址及手机号码。保卫处收取资料后,将给学生发放《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步骤
二、领取《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凭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到海珠区公安分局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提交资料一周后,持保卫处发放的《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可拨打020-89003099咨询办理进度。步骤
三、落户《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相应的原籍地派出所/人才市场/研究生录取学校/录用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新的户口簿。温馨提示:1.无法亲自前来办理迁移手续或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委托提交材料的,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人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而委托领取《户口迁移证》的,代办人带《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2.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请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再前来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户口暂留学校托管,期限为两年,毕业时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妥善保管。暂缓就业期限内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1楼)办理派遣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再前来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借用个人户口卡时,必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6月30日后只受理户口迁出相关业务,其他业务不予借出户口卡。5.《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上填写详细入户地址,入户地址需与报到证报到地址的所在地区一致。迁回原籍的学生,入户地址填写原籍家庭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者,入户地址填写单位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工作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迁往人才市场集体户,入户地址填写人才市场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门;迁往亲戚家,入户地址填写亲戚家庭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入户地址填写研究生院校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录取院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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