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人体伤害理赔事项在法律应用方面的若干准则之解读,如若80岁高龄人士不慎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那么其赔偿额度将会因城乡区域差异而产生相应的区别。具体而言,对于城镇居民而言,赔偿金额将参照最近一个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净收入,并以其作为基准乘以相应的倍数,即为5倍。
然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所能获得的赔偿金则需要依照年初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净收入来进行相同的计算方式,同样以五年的乘积作为基本指标。此类性质的赔偿金被赋予“死亡抚恤金”这一特殊名称,意在由相关责任方按照固定的计算规则向遇难者亲属提供相应金额的赔偿。在此基础之上,实际的运算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所有的赔偿依据都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条文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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