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