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挂靠合法认证标准是什么
工程挂靠合法认证标准是:
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3.专业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
4.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人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实际施工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支付关系;
6.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其他。
二、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要怎么办
工程款到挂靠公司了不给钱的办法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工程款是否属于被挂靠单位
工程款不是属于被挂靠单位。实际施工人通过挂靠对工程进行施工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持。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挂靠单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n(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n(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n(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n(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n(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n(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n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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