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指定的履行期限期满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执行完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如下所示:
1、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处罚的量,执行者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罚一个自然人或者单位是要说明事实以及理由,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二、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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