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扣12分重新参加学习和科一考试,扣留驾驶证。驾驶员要参加一周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每天8个学时,培训地点为驾照核发地或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然后重新参加驾驶证科一的考试,通过考试之后,记分清零并发还驾照,如果考试不合格的话,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直至考试通过记分清零并发还驾照,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驾照停止使用。
超速不到10%如何处理
超速不到10%给予警告处理。
根据规定,超出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给予警告。机动车超速超过10%不到20%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处以不同的处罚:
1、机动车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2、机动车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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