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被告人的一方,他或她不会自动提前把答辩状递交到作为原告的另一方手中。
然而,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确有必要向原告传送被告方的答辩状时,这一文件或许会被送达到原告手中。
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阐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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