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一、居间费怎样收取合法
居间费怎样收取合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且自愿确定居间费用情况的,应该属于合法居间费。居间人有权收取居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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