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居住证明。
二、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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