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二、我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有符合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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