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所需的证据;
3、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要离婚怎么办
1、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意见。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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