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经营属于非法吗
是的。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倒卖外汇由谁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商业银行买卖外汇的方法
(一)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之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这种买卖不需要签订合同,只要就汇率达成一致,即可用电汇、电传和票汇三种方式进行外汇买卖。这种买卖方法具有交易迅速简便的优点。
(二)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根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买卖。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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