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异地生育金报销
一、已经申请异地申请表,在外地生育回无锡报销:
1、在生育前须向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并递交到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确认备案。
2、生育后带以下资料:
①《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社会保障卡
③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等,到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进行审核报销。
二、未来得及在外地生产,直接在无锡本地生产并报销的情况:
符合我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在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后,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和发生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仍旧可以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
三、未办理异地生育手续,直接在外地生产,回无锡报销的情况:
由于涉及个人情况不同,详情建议市民咨询各区社保办事处。
附:
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且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要在无锡产检和生育的,应先按计生部门规定办理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服务证)。
到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后,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妊娠期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
持有外地准生证人员要在本地产检和生育的,必须回现居住地的计生办换成本地准生证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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