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使用夫妻一方个人资产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写出资方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房子时,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该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父母在购买房子时没有明确指定房子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套房产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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