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可同意被告不到庭吗
我们无法对其表示赞成。
被告是否出席法庭审理程序,与原告并无直接关联性。
即便原告愿意接受被告不出席庭审,但若法院判断被告有必要出庭参与诉讼,便会采用拘传措施,强行令其出庭参加审判活动。
反之,如果被告并不负有必须出庭的义务,那么法院则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判决。
在确认真相之后,法庭将在被告未在场的情形下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可以查看吗
当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当中,原被告双方不仅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请求查阅对方所提交之证据内容的权力,并且具有就对方所提供者发表质证观点的权利。
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明确赋予了被告一方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查看权,但必须遵循相关设立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运用,只有这样,他们的要求才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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