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公安机关让本地公安协查,本地机关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吗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而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决定程序,负责的当局需依据保障诉讼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以及维护公共安全的双重要求,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评估和权衡,例如案件之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预期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等。
以理性严谨的态度,准确地把握合适金额的保证金。
最后,该项决定能否得到批准,仍然取决于当地办案机关的审核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3个月必须录笔录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三个月内是否必须录制笔录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在这一时期是否应继续进行相关的笔录工作,将取决于司法机构在处理此案时的实际需求。
由于在取保候审期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停止,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必须在收到传唤通知后及时到案参与审理。
因此,基于案件处理的实际需求,或许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笔录记录。
以下是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应独立实行附加刑罚的;其次,可能涉嫌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且通过取保候审能够避免社会危害性;再次,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等,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也能避免社会危害性;最后,若是由于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或是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n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