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与检察院的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法院判决和检察院量刑建议有多大区别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区别。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区别,存在特殊情况的,才会存在区别,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会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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