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把促进和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全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目标的实际步骤,制定好房地产发展年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2020年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分别达到25平方米、30平方米的小康目标。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三年内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房区改造任务,五年内基本解决城镇职工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房问题,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供给。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加大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力度,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廉租住房建设有实质性启动。
三、各行署、市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发展工作的指导,完善调控机制,依据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合理制定和控制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划定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线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审定户型面积标准和比例,制定并严格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四、各行署、市政府要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公房出售力度,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凡是能够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一律出售,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影响公房出售和办理产权的可由各地制定相关政策,先出售给个人,后解决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停止实物分房的有关规定,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给职工搞第二套政策性住房。抓紧出台实施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当地货币补贴标准用房改售房资金(扣除维修资金)和自筹资金发放住房补贴。
五、各行署、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加强房地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六、各行署、市政府要统筹协调计划建设、规划、国土、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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