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需要公章吗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公章自动失去法律效应,按规定是要办理注销的,到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时,也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印鉴等;若公章遗失了,仍需要进行登报公示、申请补章,才能继续走注销流程。
二、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责任
1、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仍是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吗
1、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则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2、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与此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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