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批准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3)工程投资额在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2、说明房间装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施工内容要具体明确,装修内容、使用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和承包方式要根据房间装修部位写清楚;
3、说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都要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和税费。税费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行业的特殊要求。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4、详细说明相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材料供应协议是涉及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资金的重要问题。因此,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应详细说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和单价。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应在供料单上明确说明;
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当依法规定。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装修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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