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需要在转让合同上签字以确认转让?
时间:2023-07-01 18:36:40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东必须到场签署和确认转租合同,其配偶也应到场签署和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核对相关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2、一定要调查店面转让的原因和以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免落入转让合同的陷阱;3、一定要提前调查一下你要找的店址的短期影响,有没有市政拆迁规划,以免上当受骗。

门面转让合同必须经由房东签字的法律依据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43条规定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以变更合同。

544条规定了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约定变更内容约定步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545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情形。明确了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但是有三类除外,包括依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该条规定中还涉及一款,约定非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针对银行保理业务,这条是有利于保理商的。也就是,以前是约定不能转让的,那么转让无效。不过有一类是有追索权的暗保理的情形,由债权人还款,不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还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就是对于应收账款,作为金钱债权,尽管协议中约定不得转让,但是不得对抗保理商。

546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明确了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即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明确了债权转让的撤销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简而言之,如果债权人随意撤销债权而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则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容易影响到双方之间的合作经营,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应当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547条规定了从权利的转让。明确了两点,一是从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的不得转让,二是受让人权利的取得不因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即使么有办理相应的手续,依然是有该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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