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银行质押贷款。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以下信息:(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3)有效的联系方式和电话;(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押物为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5)银行规定的其他信息。2、银行批准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3、银行通过转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资本净额的5%.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
(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三)股权变更;
(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一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上述比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监控,对超过规定比率的股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进行出质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上述比率。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有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实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选择适合本行质押贷款的股票,并根据其价格、盈利性、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以及股票市场的总体情况等,制定本行可接受质押的股票及其质押率的清单。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
第二十七条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股权出质或者质押的行为,是需要基于股权的本身情况而定的,法律上对股权的认定是可以认定为有价值的,具体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出质或者质押的行为来对股权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是无法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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