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的损失一般由债权人承担。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则由该提存机关承担提存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就其承担的债务进行提存后,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将由债权人承担。
一、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在哪些情况下,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如果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提存的法定程序是如何的?
办理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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