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受侮辱如何发警告函
xx律所函字第xx号
致某某先生/女士:
xx律师事务所系经国家司法部依法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所依法接受某某女士/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后,仔细聆听了委托人的陈述和查阅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现根据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和结合其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就xxx涉及诽谤委托人名誉事宜,向你正式致函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事实来源。
根据委托人向我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表明,xxxx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本所律师认为:xxxx
以上事实情况,有委托人向我所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为凭。
第二部分:主要法律释义。
我国xx第xx条规定,xxx
第三部分:律师建议。
有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因你xxx内容侵害了xx名誉,恶意损害其尊严及人格的形式发表,给委托人的名誉和人格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其个人形象贬损及社会评价大幅度降低,同时也给委托人家族所有成员及其亲戚朋友造成严重的伤害,故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xx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依法完全有权对你提起民事诉讼,并保留追究你刑事责任的权利。为此,委托人特别授权本所律师郑重要求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后立即xxxx。若既时不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其他善后事宜,本律师所将根据委托人授权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事先恕不再作任何通知。届时你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
特此致函。
孰利孰弊,请慎思而行。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二、侵犯人格权的情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证明侵权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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