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时间:2023-05-14 14:30:30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预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

二、马鞍山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缓)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五)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马鞍山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购房备案合同

5.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四、马鞍山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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