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安全管理
第一条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二条门卫工作人员上岗执勤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勤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
第三条本校师生员工,须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出校园;家属及居住在本校内的其他人员(搭户居住、务工经商等),须凭由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出入证》进出校园。
第四条外来人员(探亲访友、联系工作、参观游玩、拍摄、送气、送煤、送水、维修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的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含摩托车)除校内车辆(含校内教职工私家车)、军车、警车、邮政车、运钞车、及上级领导车辆车外,都须领取《临时出入证》并按照《临时出入证》上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校内摩托车出校,门卫检查时要主动拿出《校内车辆通行证》接受检查,凡是无《校内车辆出入证》的门卫有权限制车辆出校。
第八条校门内外50米的规定区域内禁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和随意设置、张贴各类广告。收购废旧物品、拣垃圾、贴广告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二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校园饮食文化娱乐场所、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22:30时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第十三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党委工作部批准,在指定的地方或宣传公告栏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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