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深圳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需要的相关材料,到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即可。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申请员工身份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出生证、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医疗费用详细单据等。
二、领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三、深圳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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