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肺癌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时间:2024-07-05 14:16:54 4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得了肺癌保险不理赔诉讼费怎么算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所引发的诉讼费责任分配问题,在保险合约中若无特殊规定则遵循以下原则:当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其行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引发了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及其他必须且合理的费用将由保险人承担,除非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有其他明确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得了肺结核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肺结核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其医疗期间进行辞退。换句话说,当职工因肺结核疾病而接受治疗时,他们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内,若雇主选择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应向该员工作出赔偿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补贴。如果在员工享有的医疗期结束后,他们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那么此时雇主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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