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量上,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涉案赃款数额作为唯一依据进行判定,而是需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评估。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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