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控制公司费用和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用于员工日常现金支出及国内外差旅费报销。(1)费用报销规定(1)账单要求。
1)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原因和经办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费用报销,还必须附《物品验收单》,并由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签字。
2)所附票据必须是税务监督发票和财务监督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原件,违规票据不予报销。
3)附单内容必须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印章等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金额准确,大小数字一致,涂改无效。
4)境外出差须凭商业票据报销。2报销时限。一般情况下,应在业务完成后7天内向财务部报销。
3。借用规则。
1)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批准,注明用途、金额、还款计划和期限、办理人员等必要内容。
2)归还:借款人完成业务后,必须按照还款计划在期限内进行还款或现金归还,否则由财务部从月薪中扣除;
(2)部门操作指南:
1。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安排或预算发生费用时,经营者应当要求对方(收款人)提供正式发票和行政收据。
2。项目完成后,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注明具体用途,将费用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业务完成后7日内,将全套费用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票据合法、数字准确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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