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脸上抓伤算轻伤吗?
时间:2023-02-08 14:40:11 3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您说的脸部抓伤,构不成轻伤。

一、聚众斗殴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指的是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三)、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四)、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理

造成轻伤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基准刑有期徒刑年六月

1、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轻伤偏轻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偏轻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十年上有期徒刑1—5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被害人谅解2—5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法定从重情节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有自首情节2—4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有立功表现1—3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积极抢救被害人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1—2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8、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被害人谅解若无其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般应当减轻处罚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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