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机构作出的车辆减损价值有异议的处理是: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还是不满意的,那么无法再重新申请鉴定。对车辆减损价值有异议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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