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如下:
1、赔偿范围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
3、强制性不同,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有何不同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有以下几方面不同:
(1)责任限额不同:我公司的商业三者险设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及1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
(2)
赔偿原则不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而交强险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对方损失,不论事故方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广泛涵盖了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商业三者险则有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按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金额。
(4)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其从条款制定、费率厘定到投保、承保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自愿签订保险合同。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进行的赔偿是需要结合事故造成的损害以及当事人在此次事故当中的责任进行赔偿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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